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2-28 18:13:58
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貨物的品名和種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和時間;
4、進出庫存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5、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6、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7、責任的劃分和違約處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應訂明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對方作好相應的準備。
簽訂倉儲合同12個防范意識:
1.主體資格方面
陷阱:保管人簡寫或沒有保管資格。
防范:確保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資格,實際保管人與保管人是否一致,防止儲存倉儲物被騙走。
比如說是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保管人
2、倉儲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方面
陷阱:不填入、出庫手續和運輸方式。
防范:(1)要將入、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寫全、寫清,這關系到風險責任的承擔。另外,有運費時還應寫明運費由誰承擔。
(2)合同中要注意明確倉儲物的出入庫手續的辦理方法,確立倉儲物入庫時間。
3.倉儲物驗收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方面
陷阱:不填或漏填驗收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防范:(1)要逐項認真填寫存、取倉儲物的驗收,草率或沒有訂明以何標準、用何方法、在多長時間內與哪些資料、數據相符的,保管責任不宜分清,索賠困難。
(2)要注意寫明倉儲物的驗收期限,驗收時間與倉儲物實際入庫時間應盡量縮短,對易發生變質的倉儲物,更應注意驗收時間(按照《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規定,國內倉儲物的驗收不超過10天,國外倉儲物不超過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必須注明超過驗收時間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3)要寫明保管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質量、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倉儲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存貨方。保管人驗收后,如果發生倉儲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儲存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方面
陷阱:只填儲存倉儲物名稱,其他不填。
防范:應詳細、具體、填寫儲存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這關系到因保管不當或因其它保管事由而產生的索賠。
5.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方面
陷阱:不寫損耗或不實寫損耗而任意填寫。
防范:
(1)如實正確填寫損耗;不填或少填,保管方賠償責任重,多填,存貨人損失大。少填或多填也容易出現糾紛。
(2)合同中要訂明倉儲物在儲存期間和運輸過程中的損耗。倉儲倉儲物損耗的標準規定有:《商業倉庫管理暫行條例》、《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以及《百貨文化用品、商品運輸保管定額損耗管理試行辦法》等。
6.包裝條款方面
陷阱:不寫或填寫不明。
防范:合同中要明確倉儲物的包裝條款,如包裝倉儲物必須明確由存貨人負責。因為保管人不負有對倉儲物包裝的義務,只負有對倉儲物的包裝儲存的義務,因此,不能搞混。其次,必須明確包裝的各種具體要求。如包裝物的外層包裝用料,內層包裝要求;易碎、易腐物品或危險物品的包裝要求等要有具體規定。根據《倉儲合同細則》規定,倉儲物包裝,有國家標準的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條件下,按合同規定執行。因此,在缺少包裝標準的情況下,合同應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包裝執行的標準。
7、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方面
陷阱:結算事項不寫清。
防范:寫清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數額,若是分期結算,還要將每期的結算額寫清,結算時間要寫期日。
8.違約責任方面
陷阱:少填違約責任或明顯或潛在地填寫違約責任的附加條件。
防范:詳細、明確地填寫違約責任,剔除明顯或潛在的違約責任的附加條件。
9.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方面
陷阱:不填寫此項。
防范:科學填寫提供情況的時間,選擇權威、公正的機構出具材料。
10.爭議的解決方式方面
陷阱 :不填或只填協商解決。
防范:選擇便利、公正的糾紛解決機關、方式和地域管轄。
11.倉儲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方面
陷阱:不填寫此項。
防范:若是進出口倉儲物倉儲,一定要逐項認真填寫,不然,風險責任和儲存責任不宜分清。
12.簽字蓋章方面
陷阱:只簽字,不蓋章。
防范:要求對方蓋章、核實蓋章單位與保管人是否一致。
就比如有些公司在簽訂倉儲合同的時候,只是一個負責人進行簽名,而沒有公司的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