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請求可以同時要求撤銷和解除合同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7-12-29 13:28:15
一、申請撤銷合同和請求判決解除合同是兩種不同的訴訟請求權。
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之前,雖然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虎門律師但不影響合同的有效;合同的解除本身就是以合同的有效為前提。從這個角度,二者有相似性。
但二者的法律后果并不一樣。合同被撤消后,自始無效,當事人因此取得的財產,應當相互返還或折價補償;合同被解除后,沒有履行的,停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具體情況,當事人可以(不是應當、必須)要求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原告的訴請必須具體和確定,該二個訴請不能同時主張,法院也不會根據同一事實作出選擇性的判決。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6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了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二)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三)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四)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