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合同的解除條款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7-10-24 21:46:08
《合同法》的93條規定了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虎門律師 這些條件的設置往往與一方違約相聯系,這是在合同審查時需注意的問題。
《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應當注意這種解除權是一種單方任意解除權而非法定解除權,對該條的適用仍需當事人的約定。同時,這種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對方,且在通知到達對方時發生解除的效力。這也是在合同審查時需要注意的問題之一。特別是在一方遲延履行時,只有這種遲延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時,另一方才享有單方解除權,否則應給予違約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義務而不能解除合同。
審查時還要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是否約定了行使解除權的期限。根據《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雙方可以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期限,沒有約定的適用法律規定,法律也沒有規定的,則在對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必須行使,否則會導致該權利的喪失。合同法分則許多條款都有關于法定解除的特別規定,如贈與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貨運合同、保險合同等,這要求審查時掌握合同法分則對各類合同的具體規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較合同終止更為復雜。首先它產生一個向后的效力,即對將來發生的效力——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其次,對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問題《合同法》并沒有做一刀切的規定,而是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可以要求恢復原裝(相互返還);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多數合同在違約責任條款中會約定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這種約定實際上是錯誤的,正確的表述是:解除權人有損失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可以約定該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