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合同與無效合同區別是什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1-10-21 15:10:47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認定為無效,不一定相關的條款也無效,一般合同簽訂的條款根據具體的情形進行判定。比如建設施工分包合同中違法轉包情形,可能存在實際施工人的情形,而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一般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是可以進行追償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而導致整個合同效力喪失,那么實際施工人就不享有了收款的權利,造成了弱勢群體權利的喪失,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以及建設工程支付苦難,市場經濟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1、兩者的法律意義不同。合同有效還是無效,其法律意義體現了國家對該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評價,無效合同的評價不以合同是否生效為基礎,無效合同成立時其內容就決定了它不會發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則不同,其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它可能成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為無效合同。
2、兩者的決定因素不同。合同有效還是無效,取決于國家意志和法律的強制性、限制性規定。而合同生效還是不生效,取決于特定法律事實的確定,特定法律事實的確定,未生效合同有可能變成有效合同。
3、兩者的處理方式不同。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不考慮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無效提出主張。對于部分未生效合同的處理(如效力待定合同),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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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認定為無效,不一定相關的條款也無效,一般合同簽訂的條款根據具體的情形進行判定。比如建設施工分包合同中違法轉包情形,可能存在實際施工人的情形,而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一般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是可以進行追償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而導致整個合同效力喪失,那么實際施工人就不享有了收款的權利,造成了弱勢群體權利的喪失,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以及建設工程支付苦難,市場經濟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1、兩者的法律意義不同。合同有效還是無效,其法律意義體現了國家對該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評價,無效合同的評價不以合同是否生效為基礎,無效合同成立時其內容就決定了它不會發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則不同,其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它可能成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為無效合同。
2、兩者的決定因素不同。合同有效還是無效,取決于國家意志和法律的強制性、限制性規定。而合同生效還是不生效,取決于特定法律事實的確定,特定法律事實的確定,未生效合同有可能變成有效合同。
3、兩者的處理方式不同。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不考慮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無效提出主張。對于部分未生效合同的處理(如效力待定合同),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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