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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合同中所附條件與義務范圍區別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11-04 21:58:14

         贈與方在贈與財產時往往會在贈與合同內容中約定一定條件或義務要求受贈方接受財產時履行,但在贈與合同中附加條件與約定義務早某種范圍中存在交叉、融合態勢,因此有必要區別贈與合同中附條件和附義務的區別:能夠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未來發生的不確定、合法的事實。
      在附條件贈與中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該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條件的成就與否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于未定狀態。
      合同中所附的義務,是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合同已經生效且贈與人已經履行給付義務后,由受贈人履行的附隨于贈與人履行給付行為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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