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責任如何劃分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08-20 14:32:41
人身侵權責任如何劃分,要依據侵權行為而定,一般是有過錯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共同侵權的,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共同加害行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行為】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條 【共同加害行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行為】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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