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開公司法人怎么寫?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2-05 16:52:00
1、合伙開公司法人怎么寫?
關于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是法律規定的自然人都可以充當一個公司的法人。只要股東授權,誰都可以稱為法人。
2、法人由什么人擔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定由董事長擔任。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 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新公司法規定由公司章程在法定范圍內(即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中)確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確認代表人 的做法相比,賦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權,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時,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數仍是唯一的。
總之,新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的人選范圍放寬了,產生方式靈活了,但唯一制并未改變。
3、哪些人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根據我國《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 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人。
(4)、因貪污、賄賂、侵占、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 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長、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 起未逾3年的人。
(6)、擔任違法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人。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人。
(8)、因逾期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