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傷辦貸款構成什么罪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5-28 16:34:56
冒用他人身傷辦貸款構成什么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冒用他人身傷辦貸款可能會構成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相關知識:騙取貸款罪的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騙取貸款罪的量刑標準為: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方面
騙取貸款罪侵犯的客體系雙重客體,即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信貸資金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1、行為表現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并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后果或者騙取貸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2、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結果要件和情節要件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造成重大損失”是騙取貸款罪的結果要件,除此之外,“其他嚴重情節”是騙取貸款罪的情節要件。
(三)主體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單位,法人或非法人不限,除單位本身外,還包括犯罪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方面
騙取貸款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即行為人明知其向金額機構所作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等欺詐手段,可能使金融機構陷入錯誤認識而錯誤放貸,但仍積極追求這一危害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