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流程怎么辦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8-01 14:39:25
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流程如下:
1.檢察院不起訴接下來需要制作并下發不起訴決定書;
2.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被害人和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3.檢察院不起訴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等機關;
4.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
5.如果是存疑不起訴后期檢察院可能還會再次提出訴訟請求。
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二、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法定情形包括三種,即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
具體情形有: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