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決定的依據是什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8-01 14:38:27
一、逮捕令下來意味著什么
1.逮捕令的下達意味著對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進行了評估,并認為其社會危險性較大,因此需要在法院最終判決之前將其羈押。
2.逮捕令的發出是司法機關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確保案件的順利進行而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3.逮捕令的下達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將暫時失去自由,被限制在特定的場所內,等待法院的審判。
二、逮捕決定的依據
逮捕決定的依據主要來自于《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1.該條規定明確指出,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并且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時,應當予以逮捕。
2.社會危險性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干擾證人作證等。
3.批準或決定逮捕時,還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認罪認罰等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
4.對于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并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且曾經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也應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