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流程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7-30 17:51:23
一、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流程如下:
1.檢察院不起訴接下來需要制作并下發不起訴決定書;
2.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被害人和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3.檢察院不起訴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等機關;
4.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
5.如果是存疑不起訴后期檢察院可能還會再次提出訴訟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有: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
7.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流程如下:
1.檢察院不起訴接下來需要制作并下發不起訴決定書;
2.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被害人和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3.檢察院不起訴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等機關;
4.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
5.如果是存疑不起訴后期檢察院可能還會再次提出訴訟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的情形有: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
7.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