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犯罪主體
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于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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