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監視居住期間,被公安機關已送起訴,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時,監視居住就結束了;但如果檢察院起訴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決后,監視居住也結束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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