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03-11 21:37:29
東莞虎門房產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東莞虎門婚姻律師
拘役,它是《刑法》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其他四種分別是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為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它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我國刑事處罰中除了無期徒刑與死刑外,其他的處罰都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在數罪并罰中,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據次可以判斷,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后,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它是《刑法》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其他四種分別是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為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它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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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在數罪并罰中,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據次可以判斷,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后,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