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步驟是怎樣的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5-03 16:24:37
離婚訴訟一般要經過下列步驟:
1 、起訴方(原告)首先書寫起訴狀、準備好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提供結婚證以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財產爭議為主的離婚糾紛,應提供財產的權屬證據(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后的共有財產),有子女的應提供子女情況證據材料等。充分準備之后,再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一般情況,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但被告服刑、就醫或出國的除外)。被告方應在收到起訴副本后,十五日內提供答辯狀,并準備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2 、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
雙方可協商解決,子女隨(監護)一方生活,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撫養費。雙方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判決依據《婚姻法》的規定,考慮到雙方的生活等條件,本著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學習和成長的原則,決定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因此,提供這方面的證據,幫助法院正確認定雙方的撫養能力至關重要,如經濟收入、住房狀況、文化程度、個人素養等都是參考的依據。如果你想要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孩子隨你生活更利于成長。至于證據的取得,可以咨詢律師針對你的情況如何收集證據。
3、財產分割方面
主要是,將婚前婚后財產劃分清楚后,婚前歸個人所有,婚后共有財產平均分割,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個人財產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歸一方所有:
(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所獲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等費用;
(3)確定歸一方的遺囑或贈與;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相比之下,當事人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步驟肯定是要比協議離婚的步驟要復雜一些的。由于此時涉及到當事人利益的問題,因此在訴訟過程中千萬不能粗心大意,否則的話可能最后的判決結果就會對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