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準備哪些證據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5-05-08 12:21:29
一、去法院起訴離婚后到哪里可以查到
去法院起訴離婚后,通常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到。這是起訴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但針對一些特殊情況,查詢受理法院時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形:
1.若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或者對被告提起的是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亦或是對被勞動教養、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這些情況下,應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若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若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此時應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而如果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則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若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則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要準備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時,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并維護自身權益,當事人需準備一系列證據,具體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這是證明雙方婚姻關系存在的基礎證據。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例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的相關證明材料,有助于法院了解雙方的婚姻背景。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及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應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若存在生理缺陷或精神病情況,需提供相應的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應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證明材料:若之前已起訴過離婚,需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證明材料:包括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以及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詳細列出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以及取得時間和方式。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去法院起訴離婚后,通常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到。這是起訴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但針對一些特殊情況,查詢受理法院時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形:
1.若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或者對被告提起的是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亦或是對被勞動教養、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這些情況下,應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若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若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此時應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而如果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則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若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則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要準備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時,為確保訴訟順利進行并維護自身權益,當事人需準備一系列證據,具體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這是證明雙方婚姻關系存在的基礎證據。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例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的相關證明材料,有助于法院了解雙方的婚姻背景。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及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應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若存在生理缺陷或精神病情況,需提供相應的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應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證明材料:若之前已起訴過離婚,需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證明材料:包括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以及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詳細列出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以及取得時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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