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2-20 10:45:45
起訴離婚需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結婚證(若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起訴書(明確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分居兩年的證據,如雙方分居的租房合同、書信、聊天記錄等能證明分居事實的材料。還可提供其他相關證據,如子女出生證明、財產證明等以利于案件審理。需注意,起訴離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同時,法院判決離婚需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依據,分居兩年只是其中一個考量因素。
分居三年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通常是共同財產平分。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
若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如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財產分配時可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同時,若雙方對財產分配有特殊約定,應按照約定處理。總之,離婚財產分配需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分居三年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通常是共同財產平分。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
若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如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財產分配時可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同時,若雙方對財產分配有特殊約定,應按照約定處理。總之,離婚財產分配需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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