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四歲怎么判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8-26 10:46:0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之規定,就離婚案所涉子女撫育權事宜,若雙親未能協商達成共識,則應由人民法院據雙方現實狀況予以裁決,同時須遵照最為優待未成年子女權益的原則。鑒于該孩童已年滿四歲,超過兩歲而未達法定八歲標準,故法院或將從其生活環境、父母經濟實力、養育能力及子女個人意愿等多元方面加以斟酌,以明確子女撫育權之歸屬。如男方主張離婚并涉及到孩子的撫育權爭議,法院將會全面衡量和審視所有相關因素,其中包括但不僅限于尊長的撫育條件、彼此間的情感依賴程度、身為未成年人的子女之意愿(兒童雖僅四歲,尚不足以充分表述自身偏好)以及對于子女健康成長具有積極影響的各類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若雙方均表示贊同離婚,則可簽署離婚協議,繼而前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相關離婚登記手續,待取得離婚證書后即可被視為正式離婚。反之,若有一方不愿離婚,那么選擇離婚的一方便需向法院提交離婚訴求,由法院對其進行審理并判斷是否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如經審查確認感情破裂且無法通過調解修復的情況下,法院將依法判處離婚。在男方主動提出離婚,并且女方也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協商達成離婚協議,隨后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待離婚登記程序順利完成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即告解除。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若雙方均表示贊同離婚,則可簽署離婚協議,繼而前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相關離婚登記手續,待取得離婚證書后即可被視為正式離婚。反之,若有一方不愿離婚,那么選擇離婚的一方便需向法院提交離婚訴求,由法院對其進行審理并判斷是否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如經審查確認感情破裂且無法通過調解修復的情況下,法院將依法判處離婚。在男方主動提出離婚,并且女方也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可協商達成離婚協議,隨后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待離婚登記程序順利完成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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