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調解費用由誰承擔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8-26 10:44:51
若判決離婚爭議得解,原被告方需先行按照比例支付各自所需承擔的訴訟費用予法庭作為開支之用。待法院審理完畢之后,雙方當事人可進行協商并確定由何方承擔訴訟費用,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將由法院作出裁決。關于離婚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如無財產分割事宜,則按照每宗案件50元至300元的標準收取。
然而,若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則應根據財產總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對于不超過20萬元的財產分割,無需額外繳納任何費用;而對于超過20萬元的部分,則需按照0.5%的比例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對婚姻調解方案表示反對時的應對措施如下:
1、倘若您對于協議離婚的調解方案持不同意見,則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申請。
2、在進行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通常會先嘗試通過調解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對此類調解表示反對,那么在法院作出不予準許離婚的判決之后,原告訴求離婚的權利仍將得到保護,可在滿六個月期限后再次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然而,若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則應根據財產總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對于不超過20萬元的財產分割,無需額外繳納任何費用;而對于超過20萬元的部分,則需按照0.5%的比例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對婚姻調解方案表示反對時的應對措施如下:
1、倘若您對于協議離婚的調解方案持不同意見,則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申請。
2、在進行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通常會先嘗試通過調解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對此類調解表示反對,那么在法院作出不予準許離婚的判決之后,原告訴求離婚的權利仍將得到保護,可在滿六個月期限后再次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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