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分配財產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5-17 09:43:24
若夫妻雙方已就財產歸屬達成書面協議或雖未簽署書面文件但雙方對此并無任何異議,那么當夫妻關系解除之時,應當按照該協議或共識進行處理。
然而,如有任何規避法律規定的約定,則此類約定將被視為無效。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雙方所獲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方或雙方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以及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從繼承、贈與中獲得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因知識產權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在承包、生產、經營等活動中所獲取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所享有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等。前述法律規定,離婚時,個人財產的部分,不得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共同財產的部分,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怎么分財產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的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得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斷。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然而,如有任何規避法律規定的約定,則此類約定將被視為無效。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雙方所獲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方或雙方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以及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從繼承、贈與中獲得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因知識產權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在承包、生產、經營等活動中所獲取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所享有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等。前述法律規定,離婚時,個人財產的部分,不得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共同財產的部分,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怎么分財產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的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得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斷。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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