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怎么辦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5-17 09:42:53
首先,如果在婚姻關系締結之前,某一方獨自承擔全部房款或者其父母提供全額資金購房,并且產權證書上僅標識該方一人擁有所有權,那么此房產便應被視為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在此情況下,當婚姻關系解除時,另一方將無法對該房產提出任何分割請求。
其次,倘若在結婚前,某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項,或者是由其父母代為支付首付款項購買房產,盡管產權證書上僅標識該方一人擁有所有權,但是在婚后,該方與配偶共同償還貸款,那么此房產仍然應當被視為該方的個人財產。
然而,在婚姻關系解除之時,另一方有權就婚后共同償還貸款以及房產增值部分,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對此部分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最后,如果在結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或者是其中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房產,但產權證書上卻標明雙方均為所有者,那么此房產便應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當婚姻關系解除時,雙方都有權對該房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在此情況下,當婚姻關系解除時,另一方將無法對該房產提出任何分割請求。
其次,倘若在結婚前,某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項,或者是由其父母代為支付首付款項購買房產,盡管產權證書上僅標識該方一人擁有所有權,但是在婚后,該方與配偶共同償還貸款,那么此房產仍然應當被視為該方的個人財產。
然而,在婚姻關系解除之時,另一方有權就婚后共同償還貸款以及房產增值部分,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對此部分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最后,如果在結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或者是其中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房產,但產權證書上卻標明雙方均為所有者,那么此房產便應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當婚姻關系解除時,雙方都有權對該房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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