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7-07-19 09:42:06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以及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虎門律師勞動爭議首先要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上訴,而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者先要繳納案件受理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要繳納仲裁費用。值得注意的是:與法院收取的訴訟費不同,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案件受理費一般按件收取,隨當事人人數多少而不同;仲裁處理費的收取一般以實際支出的費用作為計算標準(目前一般最低為每件人民幣300元)。根據《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仲裁費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訴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制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后五日內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