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不到法庭,怎么辦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1-02-23 15:29:36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一方不到法庭,只會對他產生不利影響,只要你理由正當受法律認可,法院依然可以判決離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沒有爭議最快,雙方最好達到一致意見,或者證據充分,讓對方無力反駁,法官有足夠的證據認定事實,從而盡快做出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訴訟離婚最快的時間應該在三個月之內。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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