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
首先,認購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立買賣商品房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協議,認購書應為獨立的合同。
其次,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
最后,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環節與風險,如果將認購書直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開發商在掌握優勢信息的情況下,可能附加種種不合理條件,強行要求買方履行此“買賣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則會嚴重損害買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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