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小孩從出租房四樓陽臺掉下出租方要不要承擔責任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10-28 14:27:11
2020年10月28日上午,我剛剛從虎門法庭幫當事人辦理領取執行款手續回到廣東金詞律師事務所(專注虎門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就看見有當事人在向律所前臺人員咨詢。律所前臺人員見到我回到律所,馬上問我小孩從四樓陽臺掉下去房東要不要承擔責任,陽臺只有90厘米高。我馬上回復到房東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隨后,我把當事人領到了咨詢室對案件事實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并依據法律給當事人做出了合理分析。分析評估結果是:小孩臨護人承擔主要責任,出租方或房東承擔次要責任,具體承擔比例應以法院判決為準。
出租方或房東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是: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根據《住宅設計規程》(GB50096-2011)中關于防護欄標注的相關規范“6.1.3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m。防護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6.6.32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注: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小孩父母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是:
1、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等相關規定,監護人在明知存在危險或可能存在危險的情況下,應當謹慎、全面地對未成年人進行看管,盡最大努力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法定監護人沒有履行對小孩的監護職責和看管義務,對本案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是本案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參考案例有:1、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2018)粵20民終6480號《民事判決書》;2、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2019)粵1303民初923號《民事判決書》。
以上是對今天咨詢事件做一個簡單講述,希望對各位出租方和當事人有一定幫助,并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廣東金詞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注東莞虎門的律師事務所,金詞律師團隊目標是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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