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9-08-05 22:27:27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虎門律師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1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1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