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債權人要如何處理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9-03-28 09:02:27
1、要分清企業的性質,是否屬法人型企業。
除法人型企業的外,其他非法人型企業對外承擔的都是無限責任,如私營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均由投資者或合伙人對債權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因此,不論這些企業是否減少注冊資本,都不影響企業投資者的償債能力。
2、公司減資行為須發生在債權之后。
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在債務發生前,那么此行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債權人建立在新的信賴基礎上與該企業發生業務,此時的債權是基于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發生的。
3、公司減資是否履行了通知已知債權人義務。
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公司法同時明確規定了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4、理清公司注冊資本對公司債權人的作用。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除法人型企業的外,其他非法人型企業對外承擔的都是無限責任,如私營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均由投資者或合伙人對債權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因此,不論這些企業是否減少注冊資本,都不影響企業投資者的償債能力。
2、公司減資行為須發生在債權之后。
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在債務發生前,那么此行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債權人建立在新的信賴基礎上與該企業發生業務,此時的債權是基于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發生的。
3、公司減資是否履行了通知已知債權人義務。
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公司法同時明確規定了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4、理清公司注冊資本對公司債權人的作用。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