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會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10-10 20:17:19
一、公司法董事會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董事會成員并不都是股東,也可以是自然人。
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二、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相關法條:
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立及其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董事會成員并不都是股東,也可以是自然人。
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二、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相關法條:
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立及其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