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的基本類型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08-13 18:20:08
一、按并購的出資方式劃分
1、出資購買資產式兼并
收購公司使用現金購買目標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以實現并購。出資購買資產的并購方式,被收購公司按購買法或權益合并法計算資產價值并入收購公司,其原有法人地位及納稅戶頭消滅。
2、購買股票式并購
收購公司使用現金、債券等方式購買目標公司部分股票,以實現控制后者資產及經營權的目標。出資購買股票可以通過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通過二級市場出資購買目標公司是一種簡便易行的并購方式,但因為受到有關證券法規信息披露原則的制約,如購進目標公司股份達一定比例,或達至該比例后持股情況再有相當變化都需履行相應的報告及公告義務,在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30%時更要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所有的這些都容易被人利用,哄抬股價,而使收購成本激增。
3、以股票換取資產式并購
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資產。一般情況下,收購公司同意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責任,但雙方亦可以作出特殊約定,如收購公司有選擇地承擔目標公司的部分責任。在此類并購中,目標公司承擔兩項義務,即同意解散其原公司,并把所持有的收購公司股票分配給其原公司股東。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之間還要就收購公司的董事及高級職員參加目標公司的管理事宜達成協議。
4、以股票換取股票式兼并
收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發行收購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一般而言,交換的股票數量應至少達到收購公司能控制目標公司的足夠表決權數。通過此項安排,目標公司就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亦可能會通過解散而并入收購公司中。但不論那種情況下,目標公司的資產都會在收購公司的直接控制下。
二、按參加并購的公司行業相互關系劃分
1、橫向并購
發生在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領域相同或生產產品相同的同行業之間的并購。橫向并購的結果是資本在同一生產、銷售領域或部門集中,優勢企業吞并劣勢組成橫向托拉斯,擴大生產規模以達到新技術條件下的最佳規模。其目的在于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并購企業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并消除重復設施,提供系列產品,有效地實現節約。橫向并購是企業并購中最常見的方式,但由于其(尤其是大型企業的并購)容易破壞競爭形成行業高度壟斷的局面,許多國家都密切關注并嚴格限制此類并購的發生。如反托拉斯法就是一個限制橫向兼并的法案。
2、縱向并購
發生在生產和銷售的連續性階段中互為購買者和銷售者關系的企業間的并購,即生產和經營上互為上下游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并購。其又分前向并購和后向并購兩種形式。前向并購是向其最終用戶的并購,如一家紡織公司與使用其產品的印染公司的結合。后向并購是向其原料供應商的并購,如一家鋼鐵公司與鐵礦公司的結合。縱向并購的目的在于控制某行業、某部門生產與銷售的全過程,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減少交易費用,獲得一體化的綜合效益。
3、混合并購
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間的并購。其又可以分為三種形態:產品擴張型并購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并購;市場擴張型并購是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它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進行并購;而純粹的混合并購是那些生產和經營彼此之間毫無聯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若干企業的并購。
三、按照是否有委托第三者出面進行收購劃分
1、直接并購
直接并購就是由收購方直接向目標公司提出所有權要求,雙方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磋商,共同商定完成收購的各項條件,在協議的條件下達到并購的目標。直接并購分為向前和反向兩種。向前并購是指目標公司被買方并購后,買方為存續公司,目標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不復存,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均由買方公司承擔;反向并購是指目標公司為存續公司,買方的法人地位消失,買方公司的所有資產和負債都由目標公司承擔。并購雙方究竟誰存續,誰消失,主要從會計處理、公司商譽、稅負水平等方面來決定。
2、間接并購
間接并購是指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再以子公司名義并購公司。其分為三角并購和反三角并購兩種方式。三角并購是指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子公司來兼并目標公司。此時,目標公司的股東不是收購公司,因此收購公司對目標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而由其子公司負責。收購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是象征性的,資本可以很小,因此又叫做空殼公司(sellsubsidiary),其設立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收購公司而不是經營。收購公司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和債券是適銷的。采取三角并購,可以避免股東表決的繁雜手續,而母公司的董事會則有權決定子公司的并購事宜,簡單易行、決策迅速。反三角并購相對比較復雜,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該子公司被目標公司并購,收購公司用其擁有其子公司的股票交換目標公司新發行的股票,同時目標公司的股東獲得現金或收購公司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其結果是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四、依據并購動機劃分
1、善意并購
稱友好并購,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同意收購方提出的并購條件,接受并購。一般由并購公司確定目標公司,然后設法使雙方高層管理者進行接觸,商討并購事宜,諸如購買條件,價格、支付方式和收購后企業地位及目標公司人員的安排等問題。通過討價還價,在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簽訂并購協議。最后經雙方董事會批準,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通過,由于雙方在自愿、合作、公開的前提下進行,故善意并購成功率較高。
2、敵意并購
亦稱惡意并購,通常是指并購方不顧目標公司的意愿而采取非協商購買的手段,強行并購目標公司,進行敵意收購,通常指一家公司以高于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價格,向股東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一般收購價格比市價高出20%到40%左右,以此吸引股東不顧經營者的反對而出售股票。因此,對于收購方而言,收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比較大規模的并購活動中銀行或證券商往往出面提供短期融資。同時,被收購公司在得知收購公司收購公司的收購意圖之后,可能采取一切反收購措施,如發行新股票以西施股權,或收購已發行在外的股票等等,這都將使收購的成本增加和成功率降低。理論上說,只要收購公司能夠收到51%的股票,就可以改組董事會,從而最終達到并購目的。
五、依據并購資金來源劃分
1、杠桿并購
杠桿并購,是指并購方只支付少量的自由資金,主要利用目標公司資產的未來經營收入進行大規模的融資,來支付并購資金的一種并購方式。杠桿并購在20世紀60年代首先出現在美國,其后風行于西方國家。由于杠桿并購形式被廣為采用,使得一些規模較大企業可能成為并購的目標。
2、非杠桿并購
非杠桿并購,是指并購方不以目標公司的資產及其未來收益為擔保融資來完成并購,而主要以自由資金來完成并購的一種并購形式。早期的并購形式多屬于此類,但非杠桿并購并不意味著并購公司不用舉債即可承擔并購價款,在并購實踐中,幾乎所有的并購方都會利用貸款,區別只是不同并購中的借貸數額的多少不同而已。
1、出資購買資產式兼并
收購公司使用現金購買目標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以實現并購。出資購買資產的并購方式,被收購公司按購買法或權益合并法計算資產價值并入收購公司,其原有法人地位及納稅戶頭消滅。
2、購買股票式并購
收購公司使用現金、債券等方式購買目標公司部分股票,以實現控制后者資產及經營權的目標。出資購買股票可以通過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通過二級市場出資購買目標公司是一種簡便易行的并購方式,但因為受到有關證券法規信息披露原則的制約,如購進目標公司股份達一定比例,或達至該比例后持股情況再有相當變化都需履行相應的報告及公告義務,在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30%時更要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所有的這些都容易被人利用,哄抬股價,而使收購成本激增。
3、以股票換取資產式并購
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資產。一般情況下,收購公司同意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責任,但雙方亦可以作出特殊約定,如收購公司有選擇地承擔目標公司的部分責任。在此類并購中,目標公司承擔兩項義務,即同意解散其原公司,并把所持有的收購公司股票分配給其原公司股東。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之間還要就收購公司的董事及高級職員參加目標公司的管理事宜達成協議。
4、以股票換取股票式兼并
收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發行收購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一般而言,交換的股票數量應至少達到收購公司能控制目標公司的足夠表決權數。通過此項安排,目標公司就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亦可能會通過解散而并入收購公司中。但不論那種情況下,目標公司的資產都會在收購公司的直接控制下。
二、按參加并購的公司行業相互關系劃分
1、橫向并購
發生在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領域相同或生產產品相同的同行業之間的并購。橫向并購的結果是資本在同一生產、銷售領域或部門集中,優勢企業吞并劣勢組成橫向托拉斯,擴大生產規模以達到新技術條件下的最佳規模。其目的在于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并購企業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并消除重復設施,提供系列產品,有效地實現節約。橫向并購是企業并購中最常見的方式,但由于其(尤其是大型企業的并購)容易破壞競爭形成行業高度壟斷的局面,許多國家都密切關注并嚴格限制此類并購的發生。如反托拉斯法就是一個限制橫向兼并的法案。
2、縱向并購
發生在生產和銷售的連續性階段中互為購買者和銷售者關系的企業間的并購,即生產和經營上互為上下游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并購。其又分前向并購和后向并購兩種形式。前向并購是向其最終用戶的并購,如一家紡織公司與使用其產品的印染公司的結合。后向并購是向其原料供應商的并購,如一家鋼鐵公司與鐵礦公司的結合。縱向并購的目的在于控制某行業、某部門生產與銷售的全過程,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減少交易費用,獲得一體化的綜合效益。
3、混合并購
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間的并購。其又可以分為三種形態:產品擴張型并購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并購;市場擴張型并購是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它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進行并購;而純粹的混合并購是那些生產和經營彼此之間毫無聯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若干企業的并購。
三、按照是否有委托第三者出面進行收購劃分
1、直接并購
直接并購就是由收購方直接向目標公司提出所有權要求,雙方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磋商,共同商定完成收購的各項條件,在協議的條件下達到并購的目標。直接并購分為向前和反向兩種。向前并購是指目標公司被買方并購后,買方為存續公司,目標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不復存,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均由買方公司承擔;反向并購是指目標公司為存續公司,買方的法人地位消失,買方公司的所有資產和負債都由目標公司承擔。并購雙方究竟誰存續,誰消失,主要從會計處理、公司商譽、稅負水平等方面來決定。
2、間接并購
間接并購是指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再以子公司名義并購公司。其分為三角并購和反三角并購兩種方式。三角并購是指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子公司來兼并目標公司。此時,目標公司的股東不是收購公司,因此收購公司對目標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而由其子公司負責。收購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是象征性的,資本可以很小,因此又叫做空殼公司(sellsubsidiary),其設立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收購公司而不是經營。收購公司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和債券是適銷的。采取三角并購,可以避免股東表決的繁雜手續,而母公司的董事會則有權決定子公司的并購事宜,簡單易行、決策迅速。反三角并購相對比較復雜,收購公司首先設立一個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然后該子公司被目標公司并購,收購公司用其擁有其子公司的股票交換目標公司新發行的股票,同時目標公司的股東獲得現金或收購公司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其結果是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四、依據并購動機劃分
1、善意并購
稱友好并購,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同意收購方提出的并購條件,接受并購。一般由并購公司確定目標公司,然后設法使雙方高層管理者進行接觸,商討并購事宜,諸如購買條件,價格、支付方式和收購后企業地位及目標公司人員的安排等問題。通過討價還價,在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簽訂并購協議。最后經雙方董事會批準,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通過,由于雙方在自愿、合作、公開的前提下進行,故善意并購成功率較高。
2、敵意并購
亦稱惡意并購,通常是指并購方不顧目標公司的意愿而采取非協商購買的手段,強行并購目標公司,進行敵意收購,通常指一家公司以高于交易所股票的交易價格,向股東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一般收購價格比市價高出20%到40%左右,以此吸引股東不顧經營者的反對而出售股票。因此,對于收購方而言,收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比較大規模的并購活動中銀行或證券商往往出面提供短期融資。同時,被收購公司在得知收購公司收購公司的收購意圖之后,可能采取一切反收購措施,如發行新股票以西施股權,或收購已發行在外的股票等等,這都將使收購的成本增加和成功率降低。理論上說,只要收購公司能夠收到51%的股票,就可以改組董事會,從而最終達到并購目的。
五、依據并購資金來源劃分
1、杠桿并購
杠桿并購,是指并購方只支付少量的自由資金,主要利用目標公司資產的未來經營收入進行大規模的融資,來支付并購資金的一種并購方式。杠桿并購在20世紀60年代首先出現在美國,其后風行于西方國家。由于杠桿并購形式被廣為采用,使得一些規模較大企業可能成為并購的目標。
2、非杠桿并購
非杠桿并購,是指并購方不以目標公司的資產及其未來收益為擔保融資來完成并購,而主要以自由資金來完成并購的一種并購形式。早期的并購形式多屬于此類,但非杠桿并購并不意味著并購公司不用舉債即可承擔并購價款,在并購實踐中,幾乎所有的并購方都會利用貸款,區別只是不同并購中的借貸數額的多少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