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官網的服務原則是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02-07 16:49:37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事務所
法律顧問服務標準化的構建模式應通過從律師事務所建立法律顧問服務的企業標準開始,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來制定國家標準及法律顧問法,并通過成立法律顧問行業管理協會,來完成企業法律顧問的規范化管理,從而實現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標準化。
一、標準化定位下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應遵循的原則
(一)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應堅持“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 是指企業法律顧問選任和執業不受外力干擾的原則。包括企業法律顧問主體地位、專業地位兩個方面。主體地位獨立是指企業法律顧問的身份不是從屬于聘請單位的內部員工,而是聘請單位從外部選聘的獨立法律職業人員;專業地位獨立是指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判斷和專業意見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預,且企業法律顧問官網在專業服務中的言辭和執業行為享有法定的豁免權。
之所以提出企業法律顧問的“獨立性”原則 ,是因為該項原則是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大廈的基石,具體而言:1.企業法律顧問若主體地位不獨立,就無法置身于聘請單位之外做出專業判斷和發表獨立意見,當企業法律顧問與聘請單位之間存在身份上的依附或從屬關系時,基于其身份限制,企業法律顧問只能服從于聘請單位的領導意志或群體意志,而喪失了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判斷能力,難以發揮其法律顧問的專業價值;2.若企業法律顧問專業地位不獨立,企業法律顧問發表的意見和建議的權威性便會受到質疑,當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性判斷不能成為企業經營決策的參考意見,而必須依賴于企業或者第三方重新論證和評價之后才可能被參考時,企業法律顧問官網的學術價值和專業價值便都失去意義。
(二)企業法律顧問應保持“中立性原則”
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所堅持的“中立性原則” ,是指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的普遍性和非特定性,不因為任何利益群體的影響而有特定的偏向。具體而言企業法律顧問的中立性原則包含以下基本意義:
1.法律顧問主體身份中立。首先企業法律顧問并非簡單意義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而應該是“取得法律職業統一資格后,從事相關法律服務滿五年,向企業法律顧問行業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并核準頒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之后,專業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資深法律人”,對于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在主觀上已形成比較成熟的法律觀,能夠對遇到的企業法律問題有獨立的判斷能力;其次,企業法律顧問的主體身份,應該來自于獨立于聘請單位主體之外的第三方,與聘請單位之間不存在利益關系,因而不會影響企業法律顧問做出中立性判斷。
2.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中立。法律所賦予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范圍應該是對于聘請單位的涉法事項做出獨立性判斷,提供中立性評價與建議,因而,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便應該超越于企業自身的公司律師、公司法務和外聘律師代理法律事項之外,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定職責應該界定在“為企業宏觀決策提供指導性法律意見、主持顧問單位發生糾紛的司法調解、對企業公司律師、企業法務、外聘律師及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工作績效進行考核”三項法定職責上。
3.企業法律顧問組織管理的單一性與社團管理的中立性。企業法律顧問應該建立符合企業法律顧問自身服務特點的單一性組織,實現企業法律顧問的自治性管理,而不受其它利益群體的影響,才可以讓企業法律顧問保持其獨立性和中立性原則。企業法律顧問獨立的社團管理,可以參考當前行業協會管理的成熟模式,在全國成立“中國法律顧問協會”,以協會的章程約束和管理全國企業法律顧問會員,實施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律顧問資格準入制度”和“法律顧問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的中立性原則,是企業法律顧問的立身之本,是企業法律顧問法定之責,是企業法律顧問的歸屬所向。中立,才可以成為顧問;若融合,便成為服務對象的一份子,也便失去了“顧問”的應有之意。
二、建立與完善法律顧問制度是實現標準化的前提
(一)企業法律顧問訴訟回避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訴訟回避制度 :是指企業法律顧問作為具有獨立性和中立性特征的第三方中介服務群體,不承接法律顧問聘請單位具體訴訟或仲裁等訴訟法律事務。該訴訟回避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在接受委托單位提供法律顧問過程能夠保持獨立性和中立性的前提,也是企業法律顧問與公司律師、企業外聘律師、企業法務之間能和諧分工、各盡其職的制度基礎。
企業法律顧問訴訟回避制度,從狹義上講就是企業法律顧問不承接具體的個案訴訟(不打官司),不代理委托人的所有訴訟案件。該制度的最基本的精神和要旨就是要求企業法律顧問只為企業提供宏觀的法律策劃與決策參考、提供法律糾紛的司法調解、提供法律服務事項的績效考核,而將具體的訴訟事務以及具體的法律服務事項交給公司律師、企業外聘律師、企業法務去完成,企業法律顧問對于具體的法律事務只是以第三方中介身份獨立地評價公司律師、企業外聘律師、企業法務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
(二)企業法律顧問的司法調解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司法調解制度 :是指通過立法賦予企業法律顧問獨立的司法調解權,讓企業法律顧問在調解企業內部糾紛,化解企業內部矛盾過程中,通過調解所形成的由法律顧問簽名的調解文書,賦予其強制執行的司法效力。
企業法律顧問司法調解制度,類似于現行體制下的人民調解制度,只不過是將這種人民調解的司法調解權賦予給所有資深的企業法律顧問,讓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內部都有相應的司法調解權,有效分解法院處理訴訟糾紛的壓力,創造和諧社會環境。
司法調解作為企業法律顧問一項最基礎的法定職能,需要有相應的制度來加以保障,否則企業法律顧問的司法調解得不到社會民眾的支持,企業法律顧問無法樹立起資深法律人的權威地位,企業法律顧問即使非常樂意參與司法調解,也不會形成企業法律顧問司法調解的市場,社會公眾遇到糾紛,仍然只會訴諸訴訟。
(三)企業法律顧問績效考評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績效考評制度:是在訴訟回避制度和司法調解制度均成功建立的前提下,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職責的一項制度。績效考評制度的目標與宗旨是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顧問職責分工和責任權限,以制度的形式賦予企業法律顧問法定的績效考評職責,即包括對公司律師、企業外聘律師、企業法務、管理團隊及相關部門員工的法治管理能力與法治管理質量提供法律評價與績效考核,以供公司決策層在考評績效和薪酬考核中參考。
簡而言之就是企業法律顧問以第三方中立的身份對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做出獨立判斷,該職責類似于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的職能,但又不同于獨立董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作為董事身份,更側重于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與決策,而作為企業法律顧問,其側重點應該在企業的風險控制與法律監督,所以其職責應該更接近企業的監事會,所以企業法律顧問也可以稱為企業“獨立監事”。
三、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標準化的實現路徑
(一)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標準化必須依靠立法先行
法律顧問作為一項法律職業,存在其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國特色的社會需求。法律顧問職業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須以立法的方式來確認其主體身份和地位 。正如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有相應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一樣,解決法律顧問的主體身份和社會定位問題,必須通過《法律顧問法》的立法才能實現。
《法律顧問法》立法的實現,并非從一開始就必須以國家基本法的形式出現,企業法律顧問的立法活動的最初源頭應該從律師事務所建立法律顧問服務的企業標準開始,在律師事務所建立和發布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企業標準的基礎上,各縣市律師協會及省級律師協會至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均有職責收集各自管轄地域范圍內共性的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標準,經過整理和討論后,上升為各級律師協會的團體標準,并在國家標準委團體標準平臺上發布實施,以指導各地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工作。
司法部作為律師的行業管理部門,可依職權收集和整理各省級律師協會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布的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團體標準,經過分析整理并按一定的程序提交討論之后,以行業標準的形式向國家標準委申請備案并發布實施,同時也可以將相應的企業法律顧問的規范性文件按國家標準制訂的程序制修訂之后,報國家標準委審核發布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國家標準。
總之,法律顧問立法活動,可以遵循以律師事務所發布企業標準為起點,逐步上升為律師協會團體標準,升級為司法部發布行業標準,再進而上升國家標準委頒布的國家標準,以標準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啟動《法律顧問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和法律制修訂工作。
(二)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標準化必須依靠行業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的管理應該通過在全國設立“法律顧問協會”、各個省市設立“法律顧問協會地方分會”的方式來實現。
企業法律顧問行業協會的建立與完善,可以參照當前行業管理協會的通行做法,由法律顧問的主管部門司法部牽頭,按照中辦、國辦關于法律顧問建設的文件精神,組織相關資深法律顧問發起籌備,符合相應的發起及會員規模人數之后,報國家民政局批準設立,以《法律顧問協會章程》為綱領性文件,管理和協調全國的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各省級和地方可參照全國法律顧問協會的模式,依照全國《法律顧問協會章程》設立各省級和地方法律顧問分會,統一規范和管理各地方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法律顧問服務標準化的構建模式應通過從律師事務所建立法律顧問服務的企業標準開始,以自下而上的方式來制定國家標準及法律顧問法,并通過成立法律顧問行業管理協會,來完成企業法律顧問的規范化管理,從而實現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標準化。
一、標準化定位下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應遵循的原則
(一)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應堅持“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 是指企業法律顧問選任和執業不受外力干擾的原則。包括企業法律顧問主體地位、專業地位兩個方面。主體地位獨立是指企業法律顧問的身份不是從屬于聘請單位的內部員工,而是聘請單位從外部選聘的獨立法律職業人員;專業地位獨立是指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判斷和專業意見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預,且企業法律顧問官網在專業服務中的言辭和執業行為享有法定的豁免權。
之所以提出企業法律顧問的“獨立性”原則 ,是因為該項原則是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大廈的基石,具體而言:1.企業法律顧問若主體地位不獨立,就無法置身于聘請單位之外做出專業判斷和發表獨立意見,當企業法律顧問與聘請單位之間存在身份上的依附或從屬關系時,基于其身份限制,企業法律顧問只能服從于聘請單位的領導意志或群體意志,而喪失了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判斷能力,難以發揮其法律顧問的專業價值;2.若企業法律顧問專業地位不獨立,企業法律顧問發表的意見和建議的權威性便會受到質疑,當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性判斷不能成為企業經營決策的參考意見,而必須依賴于企業或者第三方重新論證和評價之后才可能被參考時,企業法律顧問官網的學術價值和專業價值便都失去意義。
(二)企業法律顧問應保持“中立性原則”
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所堅持的“中立性原則” ,是指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的普遍性和非特定性,不因為任何利益群體的影響而有特定的偏向。具體而言企業法律顧問的中立性原則包含以下基本意義:
1.法律顧問主體身份中立。首先企業法律顧問并非簡單意義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而應該是“取得法律職業統一資格后,從事相關法律服務滿五年,向企業法律顧問行業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并核準頒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之后,專業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資深法律人”,對于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在主觀上已形成比較成熟的法律觀,能夠對遇到的企業法律問題有獨立的判斷能力;其次,企業法律顧問的主體身份,應該來自于獨立于聘請單位主體之外的第三方,與聘請單位之間不存在利益關系,因而不會影響企業法律顧問做出中立性判斷。
2.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中立。法律所賦予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范圍應該是對于聘請單位的涉法事項做出獨立性判斷,提供中立性評價與建議,因而,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便應該超越于企業自身的公司律師、公司法務和外聘律師代理法律事項之外,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定職責應該界定在“為企業宏觀決策提供指導性法律意見、主持顧問單位發生糾紛的司法調解、對企業公司律師、企業法務、外聘律師及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工作績效進行考核”三項法定職責上。
3.企業法律顧問組織管理的單一性與社團管理的中立性。企業法律顧問應該建立符合企業法律顧問自身服務特點的單一性組織,實現企業法律顧問的自治性管理,而不受其它利益群體的影響,才可以讓企業法律顧問保持其獨立性和中立性原則。企業法律顧問獨立的社團管理,可以參考當前行業協會管理的成熟模式,在全國成立“中國法律顧問協會”,以協會的章程約束和管理全國企業法律顧問會員,實施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律顧問資格準入制度”和“法律顧問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的中立性原則,是企業法律顧問的立身之本,是企業法律顧問法定之責,是企業法律顧問的歸屬所向。中立,才可以成為顧問;若融合,便成為服務對象的一份子,也便失去了“顧問”的應有之意。
二、建立與完善法律顧問制度是實現標準化的前提
(一)企業法律顧問訴訟回避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訴訟回避制度 :是指企業法律顧問作為具有獨立性和中立性特征的第三方中介服務群體,不承接法律顧問聘請單位具體訴訟或仲裁等訴訟法律事務。該訴訟回避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在接受委托單位提供法律顧問過程能夠保持獨立性和中立性的前提,也是企業法律顧問與公司律師、企業外聘律師、企業法務之間能和諧分工、各盡其職的制度基礎。
企業法律顧問訴訟回避制度,從狹義上講就是企業法律顧問不承接具體的個案訴訟(不打官司),不代理委托人的所有訴訟案件。該制度的最基本的精神和要旨就是要求企業法律顧問只為企業提供宏觀的法律策劃與決策參考、提供法律糾紛的司法調解、提供法律服務事項的績效考核,而將具體的訴訟事務以及具體的法律服務事項交給公司律師、企業外聘律師、企業法務去完成,企業法律顧問對于具體的法律事務只是以第三方中介身份獨立地評價公司律師、企業外聘律師、企業法務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
(二)企業法律顧問的司法調解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司法調解制度 :是指通過立法賦予企業法律顧問獨立的司法調解權,讓企業法律顧問在調解企業內部糾紛,化解企業內部矛盾過程中,通過調解所形成的由法律顧問簽名的調解文書,賦予其強制執行的司法效力。
企業法律顧問司法調解制度,類似于現行體制下的人民調解制度,只不過是將這種人民調解的司法調解權賦予給所有資深的企業法律顧問,讓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內部都有相應的司法調解權,有效分解法院處理訴訟糾紛的壓力,創造和諧社會環境。
司法調解作為企業法律顧問一項最基礎的法定職能,需要有相應的制度來加以保障,否則企業法律顧問的司法調解得不到社會民眾的支持,企業法律顧問無法樹立起資深法律人的權威地位,企業法律顧問即使非常樂意參與司法調解,也不會形成企業法律顧問司法調解的市場,社會公眾遇到糾紛,仍然只會訴諸訴訟。
(三)企業法律顧問績效考評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績效考評制度:是在訴訟回避制度和司法調解制度均成功建立的前提下,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職責的一項制度。績效考評制度的目標與宗旨是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顧問職責分工和責任權限,以制度的形式賦予企業法律顧問法定的績效考評職責,即包括對公司律師、企業外聘律師、企業法務、管理團隊及相關部門員工的法治管理能力與法治管理質量提供法律評價與績效考核,以供公司決策層在考評績效和薪酬考核中參考。
簡而言之就是企業法律顧問以第三方中立的身份對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做出獨立判斷,該職責類似于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的職能,但又不同于獨立董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作為董事身份,更側重于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與決策,而作為企業法律顧問,其側重點應該在企業的風險控制與法律監督,所以其職責應該更接近企業的監事會,所以企業法律顧問也可以稱為企業“獨立監事”。
三、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標準化的實現路徑
(一)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標準化必須依靠立法先行
法律顧問作為一項法律職業,存在其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國特色的社會需求。法律顧問職業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須以立法的方式來確認其主體身份和地位 。正如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有相應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一樣,解決法律顧問的主體身份和社會定位問題,必須通過《法律顧問法》的立法才能實現。
《法律顧問法》立法的實現,并非從一開始就必須以國家基本法的形式出現,企業法律顧問的立法活動的最初源頭應該從律師事務所建立法律顧問服務的企業標準開始,在律師事務所建立和發布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企業標準的基礎上,各縣市律師協會及省級律師協會至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均有職責收集各自管轄地域范圍內共性的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標準,經過整理和討論后,上升為各級律師協會的團體標準,并在國家標準委團體標準平臺上發布實施,以指導各地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工作。
司法部作為律師的行業管理部門,可依職權收集和整理各省級律師協會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布的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團體標準,經過分析整理并按一定的程序提交討論之后,以行業標準的形式向國家標準委申請備案并發布實施,同時也可以將相應的企業法律顧問的規范性文件按國家標準制訂的程序制修訂之后,報國家標準委審核發布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的國家標準。
總之,法律顧問立法活動,可以遵循以律師事務所發布企業標準為起點,逐步上升為律師協會團體標準,升級為司法部發布行業標準,再進而上升國家標準委頒布的國家標準,以標準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啟動《法律顧問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和法律制修訂工作。
(二)企業法律顧問官網服務標準化必須依靠行業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的管理應該通過在全國設立“法律顧問協會”、各個省市設立“法律顧問協會地方分會”的方式來實現。
企業法律顧問行業協會的建立與完善,可以參照當前行業管理協會的通行做法,由法律顧問的主管部門司法部牽頭,按照中辦、國辦關于法律顧問建設的文件精神,組織相關資深法律顧問發起籌備,符合相應的發起及會員規模人數之后,報國家民政局批準設立,以《法律顧問協會章程》為綱領性文件,管理和協調全國的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各省級和地方可參照全國法律顧問協會的模式,依照全國《法律顧問協會章程》設立各省級和地方法律顧問分會,統一規范和管理各地方法律顧問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