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驗資的責任規定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9-12-16 2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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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基礎是當事人有侵權行為。而在驗資關系中,驗資人對委托人的合同債權人沒有直接的侵權行為,驗資人即使有虛假驗資的行為,也只是針對其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驗資關系而發生的;與第三人有直接關系的不是驗資人,而是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合同關系的委托人。驗資關系與合同關系沒有直接的聯系,驗資人不可能對第三人構成違約或者是侵權。所以,認定驗資人對第三人有侵權行為,驗資人應對第三人負侵權責任,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侵權賠償責任是終極責任,責任主體無追償權。侵權賠償責任是當事人基于其過錯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人有侵權行為,就應對被侵害方承擔侵權責任,當幾方有共同的侵權行為時,幾方依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侵權賠償責任是一種終極責任,責任人是責任的最終承擔者,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后,不可以將該責任轉嫁,也不能夠向其他人追償。如果認定驗資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此責任為一種終極責任,驗資人承擔相應責任后,不能夠將該責任轉嫁給他人,也不得向其他人追償。此種認定,是不利于驗資人的,是損害了驗資人對委托人的追償權利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法律的精神的。
確定驗資責任是侵權賠償責任,降低了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作為合同當事人,應該履行其全部的合同債務,適用全面履行的原則,這是確定無疑的,是合同法律的明確規定。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在這合同關系中,委托人應是終極責任人,委托人履行債務后,不得向其他人追償,也不得轉嫁此債務。將驗資人的責任確定為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驗資人應承擔一定的終極責任,委托人的合同債務由委托人和驗資人作為終極責任共同分擔了,驗資人承擔的那部分責任就不需要委托人承擔,這樣,就降低了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就占到了便宜,獲得了不正當的利益。委托人獲得這種利益沒有合法依據,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從此角度來看,驗資人承擔的不應是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的基礎是當事人有侵權行為。而在驗資關系中,驗資人對委托人的合同債權人沒有直接的侵權行為,驗資人即使有虛假驗資的行為,也只是針對其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驗資關系而發生的;與第三人有直接關系的不是驗資人,而是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合同關系的委托人。驗資關系與合同關系沒有直接的聯系,驗資人不可能對第三人構成違約或者是侵權。所以,認定驗資人對第三人有侵權行為,驗資人應對第三人負侵權責任,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侵權賠償責任是終極責任,責任主體無追償權。侵權賠償責任是當事人基于其過錯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人有侵權行為,就應對被侵害方承擔侵權責任,當幾方有共同的侵權行為時,幾方依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侵權賠償責任是一種終極責任,責任人是責任的最終承擔者,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后,不可以將該責任轉嫁,也不能夠向其他人追償。如果認定驗資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此責任為一種終極責任,驗資人承擔相應責任后,不能夠將該責任轉嫁給他人,也不得向其他人追償。此種認定,是不利于驗資人的,是損害了驗資人對委托人的追償權利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法律的精神的。
確定驗資責任是侵權賠償責任,降低了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作為合同當事人,應該履行其全部的合同債務,適用全面履行的原則,這是確定無疑的,是合同法律的明確規定。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在這合同關系中,委托人應是終極責任人,委托人履行債務后,不得向其他人追償,也不得轉嫁此債務。將驗資人的責任確定為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驗資人應承擔一定的終極責任,委托人的合同債務由委托人和驗資人作為終極責任共同分擔了,驗資人承擔的那部分責任就不需要委托人承擔,這樣,就降低了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就占到了便宜,獲得了不正當的利益。委托人獲得這種利益沒有合法依據,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從此角度來看,驗資人承擔的不應是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