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偵查終結的程序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11-07 10:20:24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二個月。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明確規定的。
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這一規定確保了偵查工作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同時也對偵查期限進行了合理的限制,以防止案件久拖不決。
批捕后偵查終結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公安機關在獲得檢察院的批準逮捕后,會繼續進行偵查工作,收集、固定證據,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當偵查工作完成后,公安機關會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這一過程中,公安機關需要確保所移送的材料完整、準確,以便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
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后,會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這一規定確保了偵查工作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同時也對偵查期限進行了合理的限制,以防止案件久拖不決。
批捕后偵查終結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公安機關在獲得檢察院的批準逮捕后,會繼續進行偵查工作,收集、固定證據,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當偵查工作完成后,公安機關會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這一過程中,公安機關需要確保所移送的材料完整、準確,以便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
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后,會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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