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被批捕了還能取保嗎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4-03 21:33: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批捕后還能否辦取保候審,要看是否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批捕后還能否辦取保候審,要看是否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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