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期限是多長時間放人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1-09 20:48:46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
37天后如果還不放人,可能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
被刑事拘留后通常有以下幾種結果:
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
2、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
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
4、符合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的,辦理監視居住手續,予以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又是一種強度較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采用的。
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當事人及其親屬應當立即聘請律師介入,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被拘留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淌戮辛糇铋L是37天。
37天后如果還不放人,可能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
被刑事拘留后通常有以下幾種結果:
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
2、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
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
4、符合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的,辦理監視居住手續,予以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又是一種強度較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采用的。
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當事人及其親屬應當立即聘請律師介入,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被拘留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37天后如果還不放人,可能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
被刑事拘留后通常有以下幾種結果:
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
2、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
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
4、符合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的,辦理監視居住手續,予以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又是一種強度較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采用的。
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當事人及其親屬應當立即聘請律師介入,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被拘留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淌戮辛糇铋L是37天。
37天后如果還不放人,可能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
被刑事拘留后通常有以下幾種結果:
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
2、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
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
4、符合逮捕條件,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的,辦理監視居住手續,予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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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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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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