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1-03 15:22:32
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如下:
1、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果屬于受害人自訴案件,則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案件并決定開庭審判。法院決定開庭審判的,應通知公訴方與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辯護人。
3、開庭審理。
4、宣判。法院應當公開宣告判決,并將判決書送達公訴人、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法院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時,應當進行法庭調查;應就公訴人提供的犯罪證據進行法庭質證;如果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證據的,應當向公訴人展示,并由公訴人提出質證意見;公訴人、被告人及被告人辯護律師應當發表辯戶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果屬于受害人自訴案件,則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案件并決定開庭審判。法院決定開庭審判的,應通知公訴方與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辯護人。
3、開庭審理。
4、宣判。法院應當公開宣告判決,并將判決書送達公訴人、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法院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時,應當進行法庭調查;應就公訴人提供的犯罪證據進行法庭質證;如果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證據的,應當向公訴人展示,并由公訴人提出質證意見;公訴人、被告人及被告人辯護律師應當發表辯戶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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