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區別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04-04 16:06:5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1、兩者適用的條件不同
緩刑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危險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適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懷孕、哺乳等情況的犯罪分子。
2、兩者的后果不同
緩刑考驗期滿后,原判刑法不再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本身就是在執行刑罰,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
對象條件
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一般而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較輕,法益侵害程度較小;相反,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說罪行較重,無論是法益侵害性還是人身危險性都比較大,因此,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犯罪分子犯一罪還是數罪并不是決定緩刑與否的關鍵,即使其犯有數罪,只要總刑期符合緩刑條件的,就可以適用緩刑。至于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決定,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緩刑一般適用于交通肇事、責任事故、重婚、虐待、傷害、妨害公務、銷贓等較為輕微的犯罪。對于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實質條件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第七十二條的修改,對于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也就是說,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節惡劣,沒有悔罪的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也不能宣告緩刑。只有確認犯罪分子符合上述各項條件,留在社會上不致再危害社會,才能適用緩刑。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兩者適用的條件不同
緩刑適用于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危險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適用于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懷孕、哺乳等情況的犯罪分子。
2、兩者的后果不同
緩刑考驗期滿后,原判刑法不再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本身就是在執行刑罰,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
對象條件
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一般而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較輕,法益侵害程度較小;相反,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說罪行較重,無論是法益侵害性還是人身危險性都比較大,因此,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犯罪分子犯一罪還是數罪并不是決定緩刑與否的關鍵,即使其犯有數罪,只要總刑期符合緩刑條件的,就可以適用緩刑。至于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決定,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緩刑一般適用于交通肇事、責任事故、重婚、虐待、傷害、妨害公務、銷贓等較為輕微的犯罪。對于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實質條件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第七十二條的修改,對于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也就是說,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節惡劣,沒有悔罪的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也不能宣告緩刑。只有確認犯罪分子符合上述各項條件,留在社會上不致再危害社會,才能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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