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請取保候審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12-02 17:57:31
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都可適用取保候審,但其間也有個“時間節點”的優選性問題。取保候審作為一種非羈押性的強制措施,一般最佳辦理時期在批準逮捕之前,也就是偵查階段的前期(一般為37天內),常被人稱為“黃金救援37天”。
不是說只有在該階段才有機會取保候審,其余階段也有可能,但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會小得多。因為一旦案件到了偵查后期或到了檢察院、法院階段,除非案件證據、事實發生重大變化,有可能不起訴;或是涉案當事人的地位、作用發生變化,有判處緩刑可能的,一般逮捕后,很難再爭取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不是說只有在該階段才有機會取保候審,其余階段也有可能,但這種可能性相對來說會小得多。因為一旦案件到了偵查后期或到了檢察院、法院階段,除非案件證據、事實發生重大變化,有可能不起訴;或是涉案當事人的地位、作用發生變化,有判處緩刑可能的,一般逮捕后,很難再爭取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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