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9-05 15:47:01
刑事案件公安局刑事拘留最多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普通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從案件受理后開始計算。
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一般為二至六個月。因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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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從案件受理后開始計算。
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一般為二至六個月。因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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