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遂處罰是怎樣的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8-30 16:46:05
教唆未遂的刑事責任原則。根據刑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者沒有犯被教唆的罪而使教唆行為未遂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的教唆犯屬于獨立的教唆犯,而非共同犯罪的教唆犯。“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教唆人拒絕了被教唆人的教唆。
(二)被教唆人當時接受了教唆犯的教唆,但實際上沒有進行任何犯罪活動。如果被教唆人哪怕是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也不屬于“沒有犯被教唆的罪”。
(三)被教唆人當時答應實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但實際上實施了其他犯罪。
(四)教唆犯對被教唆人進行教唆時,被教唆人已經有實施該罪的決意。即被教唆人的犯疑并非教唆者引起。該種情形下的教唆犯的刑事責任原則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一)被教唆人拒絕了被教唆人的教唆。
(二)被教唆人當時接受了教唆犯的教唆,但實際上沒有進行任何犯罪活動。如果被教唆人哪怕是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也不屬于“沒有犯被教唆的罪”。
(三)被教唆人當時答應實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但實際上實施了其他犯罪。
(四)教唆犯對被教唆人進行教唆時,被教唆人已經有實施該罪的決意。即被教唆人的犯疑并非教唆者引起。該種情形下的教唆犯的刑事責任原則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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