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前后罪必須一樣?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8-11 15:23:02
對于一般累犯,前后并不要求是同種罪,只要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且是在前后間隔五年之內,就構成累犯。一般累犯也稱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取保侯審是指公、檢、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為: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51條);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
4、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第63條);
5、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5條);
6、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公安部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規定》第63條);
7、持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規則》第37條);
8、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對于需要繼續偵查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侯審(《刑事訴訟法》第69條)。需要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規定》第63條)。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74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75條涉及到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取保侯審是指公、檢、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為: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51條);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
4、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第63條);
5、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65條);
6、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公安部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規定》第63條);
7、持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規則》第37條);
8、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對于需要繼續偵查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侯審(《刑事訴訟法》第69條)。需要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規定》第63條)。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74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75條涉及到超期強制措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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