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中主犯從犯的認定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02-14 14:06:06
罪責刑相適應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三大基本原則之一,在共犯中區分主犯與從犯,予以不同處罰,正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共犯制度中的貫徹和落實。
在共同犯罪中,雖然從外部和整體上看,各共犯人相互協作、配合和補充,都參與共同犯罪,都與犯罪結果有因果聯系,但是從內部和個體上看,各共犯人在共同故意形成和共同行為實施中所起作用是不相同的,有的起主要作用,是犯罪的組織者、發起者或者主要實行者,其參與共同犯罪的行為對危害結果有較大原因力,行為危害程度較大,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較大,自身人身危險性也較大,尤其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或者指揮作用,主觀惡性較深,罪行特別重大;有的起次要作用,是犯罪的幫助者、次要實行犯或者受脅迫參與犯罪,其參與行為對危害結果僅有較小原因力,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程度較小,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較小。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在共同犯罪中,雖然從外部和整體上看,各共犯人相互協作、配合和補充,都參與共同犯罪,都與犯罪結果有因果聯系,但是從內部和個體上看,各共犯人在共同故意形成和共同行為實施中所起作用是不相同的,有的起主要作用,是犯罪的組織者、發起者或者主要實行者,其參與共同犯罪的行為對危害結果有較大原因力,行為危害程度較大,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較大,自身人身危險性也較大,尤其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或者指揮作用,主觀惡性較深,罪行特別重大;有的起次要作用,是犯罪的幫助者、次要實行犯或者受脅迫參與犯罪,其參與行為對危害結果僅有較小原因力,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程度較小,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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