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公司離婚怎么辦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4-24 15:47:38
當夫妻面臨離婚問題,其共同擁有的公司股權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處理途徑:
首先是將公司所有股份分割至實際掌控公司運營管理權的一方手中,而在對其余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時,需給予另一方等同于其應享有的公司股份對應價值的經濟補償;
其次,即在夫妻離婚之后,雙方均以獨立的股東身份繼續參與公司運作,各自持有著相應比例的公司股份;
再次,若夫婦中的某一方原本并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那么在對夫妻共有時所持有的股份進行分割之前,應當充分當然亦有權選擇無視其他股東的意見,果斷地對夫妻共有股份進行先行分割;
最后的解決方案則是從公司層面入手進行全面清算,或者舉行公開拍賣活動,清算后仍余留的資產,或者拍賣所得收益都可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合理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首先是將公司所有股份分割至實際掌控公司運營管理權的一方手中,而在對其余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時,需給予另一方等同于其應享有的公司股份對應價值的經濟補償;
其次,即在夫妻離婚之后,雙方均以獨立的股東身份繼續參與公司運作,各自持有著相應比例的公司股份;
再次,若夫婦中的某一方原本并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那么在對夫妻共有時所持有的股份進行分割之前,應當充分當然亦有權選擇無視其他股東的意見,果斷地對夫妻共有股份進行先行分割;
最后的解決方案則是從公司層面入手進行全面清算,或者舉行公開拍賣活動,清算后仍余留的資產,或者拍賣所得收益都可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合理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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