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雙倍賠償的訴訟期限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3-12-14 16:02:26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期限,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期限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從中止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期限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期限,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期限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從中止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期限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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