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購房,賣方能否解除合同?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8-08 13:53:23
購房合同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旦簽訂,買賣雙方都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買方逾期付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賣方有權采取一定的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告、索賠違約金,甚至在特定情況下解除合同。
在實踐中,賣方能否解除合同通常取決于合同的具體條款。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買方支付房款的期限,并且明確指出如果買方逾期未支付,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那么在買方逾期后,賣方可以根據這一條款行使解除權。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但買方的逾期付款行為已經構成重大違約,嚴重影響了賣方的權益,賣方也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同。
【相關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雖然已被《民法典》取代,但在一些具體問題上仍具參考價值)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賣方是否能因買方逾期付款而解除合同,需要結合合同條款和具體情況來判斷,并可能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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