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規定的無效事由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18-12-28 14:39:48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踐中有很多借貸行為屬于非法的民間借貸關系,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十四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民間借貸合同的生效時間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2、其他民間借貸合同生效時間
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民間借貸合同的生效時間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2、其他民間借貸合同生效時間
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