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人有效的時長是多久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4-01-22 15:42:15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的擔保人有效期為六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1.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2.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和欠款規定的保證期內承擔保證責任的,免除保證責任。可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不承擔責任。
3.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在還款期后兩年內。
如果借條有擔保人的,應當寫明擔保金額和期限。借條中有擔保人但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債權的擔保期限為六個月,自償還期屆滿起計算。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的擔保人有效期為六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1.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2.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和欠款規定的保證期內承擔保證責任的,免除保證責任。可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不承擔責任。
3.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在還款期后兩年內。
如果借條有擔保人的,應當寫明擔保金額和期限。借條中有擔保人但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債權的擔保期限為六個月,自償還期屆滿起計算。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