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和保證保險的區別是什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11-07 13:54:37
(一)合同內容不同
1、保證擔保的合同內容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擔保形式。保證合同作為保證擔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作為合同的核心內容。
2、保證保險的合同內容
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手段,是以轉嫁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所面臨的投保人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為目的的一種保險。保證保險合同是以經營信用風險為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合同主體不同
1、保證擔保的合同主體
涉及保證合同的法律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
2、保證保險的合同主體
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債務人和債權人。
3、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無需對價條件;
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是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表現為雙方有償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合同性質不同
1、保證合同的合同性質
保證合同作為購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之間存在著主從關系。保證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它本身不能獨立存在。保證合同表現為單務無償合同。
2、保證保險的合同性質
保證保險合同與主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系,兩者處于并存關系。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保險合同則屬于雙務有償合同。
(四)保證范圍不同
1、保證擔保的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保險的保證范圍
在保證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僅限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對于違約金、逾期利息、罰息等等均不屬于賠償范圍。
(五)保證程度不同
1、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取決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約定的還款責任事實是否發生。
2、除了法律或保證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人一般沒有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1、保證擔保的合同內容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擔保形式。保證合同作為保證擔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作為合同的核心內容。
2、保證保險的合同內容
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手段,是以轉嫁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所面臨的投保人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為目的的一種保險。保證保險合同是以經營信用風險為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合同主體不同
1、保證擔保的合同主體
涉及保證合同的法律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
2、保證保險的合同主體
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債務人和債權人。
3、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無需對價條件;
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是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表現為雙方有償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合同性質不同
1、保證合同的合同性質
保證合同作為購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之間存在著主從關系。保證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它本身不能獨立存在。保證合同表現為單務無償合同。
2、保證保險的合同性質
保證保險合同與主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系,兩者處于并存關系。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保險合同則屬于雙務有償合同。
(四)保證范圍不同
1、保證擔保的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保險的保證范圍
在保證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僅限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對于違約金、逾期利息、罰息等等均不屬于賠償范圍。
(五)保證程度不同
1、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取決于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約定的還款責任事實是否發生。
2、除了法律或保證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人一般沒有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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