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中應注意什么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2-10-09 16:20:15
1.關于受理時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的審查
2.關于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性審查問題
3.關于債務人參加訴訟的地位確定問題
4.關于連環債務中能否越級行使代位權的的問題
(一)關于受理時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的審查
此問題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認為,債權人在提起這類訴訟時,只有提供其債權的合法是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的債權。
筆者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關于起訴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對證據作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當事人提供證明債權存在的證據,符合《民訴法》有關受理案件的規定,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如果所有債權都需先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審理確認其合法性,無疑會增加代位權訴訟成本,使代位權制度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有悖立法旨意。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確認的債權,當然是合法債權。但并不是只有通過司法程序確認的債權才是合法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合法屬于實體內容,不是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強制性審查要件,只要債權人起訴時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存在,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至于債權合不合法應在代位權訴訟中進行審查和確認。
(二)關于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性審查問題
代位權訴訟中實際上存在著兩個債權,一個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另一個是債務人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逗贤ㄋ痉ń忉(一)》只規定了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合法,沒有規定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
此問題的提出,基于有一種觀點認為,對此類案件的審理,只需審查債權對債務人債權的合法性,不必對債務人與第三人債權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理由是,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人)作為被告,不對債務人的債權提出抗辯,不提出異議,法院沒必要再主動去審查其合法性。特別是在債務人未參加訴訟的情況下,一是法院很難查清案件事實,二是法院在債務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予以確認,實際上是剝奪了債務人的訴訟權利,因此法院不能對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債權合法性進行審查。
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2.關于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性審查問題
3.關于債務人參加訴訟的地位確定問題
4.關于連環債務中能否越級行使代位權的的問題
(一)關于受理時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性的審查
此問題的提出,是基于有人認為,債權人在提起這類訴訟時,只有提供其債權的合法是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的債權。
筆者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關于起訴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對證據作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當事人提供證明債權存在的證據,符合《民訴法》有關受理案件的規定,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如果所有債權都需先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審理確認其合法性,無疑會增加代位權訴訟成本,使代位權制度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有悖立法旨意。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確認的債權,當然是合法債權。但并不是只有通過司法程序確認的債權才是合法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合法屬于實體內容,不是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強制性審查要件,只要債權人起訴時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存在,人民法院就應該受理,至于債權合不合法應在代位權訴訟中進行審查和確認。
(二)關于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性審查問題
代位權訴訟中實際上存在著兩個債權,一個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另一個是債務人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逗贤ㄋ痉ń忉(一)》只規定了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合法,沒有規定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合法。
此問題的提出,基于有一種觀點認為,對此類案件的審理,只需審查債權對債務人債權的合法性,不必對債務人與第三人債權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理由是,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人)作為被告,不對債務人的債權提出抗辯,不提出異議,法院沒必要再主動去審查其合法性。特別是在債務人未參加訴訟的情況下,一是法院很難查清案件事實,二是法院在債務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予以確認,實際上是剝奪了債務人的訴訟權利,因此法院不能對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債權合法性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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