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條件有哪些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0-08-17 07:00:32
民間借貸擔保人條件具體如下: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對于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法院對案件立案受理后,會盡快安排開庭時間并將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給原、被告雙方,如果能夠直接送達,那么就能準時開庭;若無法直接送達,就可能會涉及到公告送達,民間借貸糾紛的公告期為兩個月,公告期到了就能開庭;庭審結束后,隨即會向雙方送達民事判決書,不論是開庭,還是下判決書,都會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完成。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案件,一般情況下審理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最長不超過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一審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經過延長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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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于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對于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法院對案件立案受理后,會盡快安排開庭時間并將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給原、被告雙方,如果能夠直接送達,那么就能準時開庭;若無法直接送達,就可能會涉及到公告送達,民間借貸糾紛的公告期為兩個月,公告期到了就能開庭;庭審結束后,隨即會向雙方送達民事判決書,不論是開庭,還是下判決書,都會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完成。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案件,一般情況下審理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最長不超過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一審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經過延長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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