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證據不足最終會被如何處理
作者 cc 瀏覽 發布時間 2025-06-25 14:01:01
批捕后證據不足,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應補充偵查,若二次補充偵查后仍證據不足,應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可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補充偵查后證據仍不足,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審判階段,法院對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應作出無罪判決。
具體而言,依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自行偵查。經補充偵查后,證據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應作出不起訴決定。法院在審理時,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批捕后發現新證據,處理方式如下:公安機關:若由其偵查終結,發現新證據,應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通知書》,送達看守所,并報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新證據,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一個月。若補充偵查后仍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應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審判過程中發現新證據,影響定罪量刑的,應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變更起訴;檢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可根據現有證據及法律規定依法裁判。
東莞虎門律師、東莞虎門刑事律師
具體而言,依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自行偵查。經補充偵查后,證據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應作出不起訴決定。法院在審理時,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批捕后發現新證據,處理方式如下:公安機關:若由其偵查終結,發現新證據,應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通知書》,送達看守所,并報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新證據,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一個月。若補充偵查后仍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應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審判過程中發現新證據,影響定罪量刑的,應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變更起訴;檢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可根據現有證據及法律規定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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